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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根据《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鄂办文〔2009〕92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宜文〔2010〕1号)精神。
2、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。
3、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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